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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公务接待“六条禁令”
摘 要:
一、在本市以内从事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得安排和接受招待用餐。 二、在本市范围内,禁止上下级之间,部门、单位之间借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 三、禁止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关 键 词:
公务活动
武汉市
禁令
执行公务
招待
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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