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研究——以湖北省司法与行政“双轨制”知识产权保护为研究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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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课题组,钟莉,童海超.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研究——以湖北省司法与行政“双轨制”知识产权保护为研究对象[J].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12(2):58-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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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课题组 钟莉 童海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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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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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湖北省知识产权双轨制的保护模式呈现行政保护多、民事诉讼少,行政处罚多、行政诉讼少,行政、民事保护多、刑事惩罚少,保护商标权、著作权案件多、保护专利案件少的格局,说明行政保护依然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主导力量。对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对比研究表明,知识产权的审判工作必须进行改进:设立审判机构,加强诉前保护,分配举证责任,坚持全面赔偿,统一裁判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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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知识产权 司法保护 行政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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