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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氏春秋》“德治”法律思想研究
引用本文:任海涛.《吕氏春秋》“德治”法律思想研究[J].前沿,2009(8):58-64.
作者姓名:任海涛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042
基金项目:国家重点学科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科建设项目"古代远东法律文明史" 
摘    要:《吕氏春秋》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居于承上启下的重要地位,但是迄今为止,对吕著法律思想系统深入的研究还没有展开,研究吕著所构建的新的“德治”法律思想具有重要价值。吕著的“德治”思想对儒家“德治”进行了扬弃并吸收了道家、法家等学派的内容,形成新的德治理论,该理论由四个要素组成。在春秋战国末期鼓吹经过改造的“德治”理论符合历史潮流,具有合理性和优越性。新的“德治”体系包括物质基础、实施主体、政治基础、社会基础、文化基础、实力保障和统一天下的舆论准备七方面内容。

关 键 词:吕氏春秋  “德治”法律思想  范畴论原因论  内容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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