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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依法整顿煤炭生产秩序验收标准》的通知
作者单位:煤炭工业部,国家经贸委,劳动部,地质矿产部,监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整顿煤炭生产秩序办公室,解放军总后勤部,司法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煤炭工业部、国家经贸委、劳动部、地质矿产部、监察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出的《关于依法整顿煤炭生产秩序的通知》精神,在依法整顿煤炭生产秩序的第三阶段,各产煤省要对整顿工作进行全面验收。为此,我们制定了《依法整顿煤炭生产秩序验收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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