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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摘    要:津财采[2014]25号各区县财政局,各采购代理机构,各市级预算单位:为加强对我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管理,实现公正、公平,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03]119号),我们修改制定了《天津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关 键 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天津市财政局  印发  采购代理机构  预算单位  市级  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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