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央财政促进一般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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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津财建二2014]13号
各区县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各企业集团公司:为加强中央财政促进一般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科技部工商总局关于修订(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33469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天津市中央财政促进一般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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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天津市财政局 专项资金管理 中央财政 服务业 商务部 印发 委员会 企业集团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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