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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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53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行政许可事项10项,承接国家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30项,由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22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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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许可事项 市人民政府 调整 行政审批项目 国务院令 天津 县人民政府 行政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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