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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摘    要: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53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行政许可事项10项,承接国家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30项,由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22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 键 词:行政许可事项  市人民政府  调整  行政审批项目  国务院令  天津  县人民政府  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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