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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桥梁桥下空间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14]26号
摘    要: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天津市城市桥梁桥下空间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天津市人民政府2014年10月13日天津市城市桥梁桥下空间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城市桥梁桥下空间使用行为,保障城市桥梁完好、安全,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桥梁桥下空间使用活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城市桥梁桥下空间,是指城市桥梁垂直投影范围内的空间。城市桥梁桥下空间只能用于配建道路、环卫、绿化、停车等市政公用设施。法律、法规对该区域内的水面、铁路、道路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关 键 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城市桥梁  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  空间  印发  市政公用设施  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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