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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若干规定的通知
摘    要: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现将《天津市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关 键 词:集体土地使用权  天津市  市人民政府  房屋  农村  印发  县人民政府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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