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破产宣告域外效力研究
作者姓名:陈婧
作者单位:广东商学院
摘    要:随着各国在世界经贸领域的交流的日益频繁,一个破产中的债权人,债务人以及破产财团的财产常涉及到多个不同的国家。因此产生破产宣告的域外效力问题,破产宣告的域外效力受各国维护本国利益和公共秩序的要求所影响,产生了三种不同的立法原则理论,包括:破产属地主义、普及主义、折衷主义。我国2007年颁布的《企业破产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了我国适用以折衷主义为指导原则,采取实用的有限普遍原则。本文主要对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五条的规定进行了阐述,论述了在新规定下应当注意的问题,以及新法实施以来破产宣告的域外效力规定存在的缺陷。

关 键 词:破产宣告  域外效力  破产管理人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