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的检察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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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顾文虎,林清红.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的检察工作[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1,26(5):105-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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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顾文虎 林清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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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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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新时期社会矛盾语境中的检察职能定位目前,我国处于社会矛盾的凸显期,社会矛盾纷繁复杂。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仍然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首要任务。检察机关应当积极主动、顺势而为,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合理需求,以回应转型时期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一)当前社会矛盾的时代特征1.矛盾类型的多元性。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深入发展,因利益关系调整而产生了不同的利益群体,处于不同利益区位上的人们会表现出不同的价值诉求和价值选择,并因此诱发诸多不同类型的社会矛盾。检察工作领域的社会矛盾也已由过去的单一型演变成为集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多种因素参杂的复杂型,既涉及司法裁判领域,又涉及经济利益、社会管理等领域,涵盖了社会保障、劳资纠纷、房屋拆迁等内容,且均与群众的自身利益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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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检察工作 信息化条件 社会矛盾 开放 利益关系调整 检察机关 人民群众 经济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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