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法源地位
作者姓名:尹艳丹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山东,264209
摘    要:最高院司法解释应包括规范性司法解释和个案性司法解释。法源不同于法律形式。司法解释在审判实践中起到保证法律的正确适用、统一法律适用的标准、填补法律空白的重要作用。实践中出现的一些“立法性”司法解释,是审判实践或实现司法公正的需要。最高院司法解释在我国是一种正式法律法源。在认可司法解释法源地位的同时,要处理好与案例指导制度的关系。

关 键 词:规范性司法解释  个案性司法解释  法源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