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注册商标间权利冲突的合理模式分析 |
| |
引用本文: | 凌宗亮.化解注册商标间权利冲突的合理模式分析[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1,26(6):132-136. |
| |
作者姓名: | 凌宗亮 |
| |
作者单位: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上海,200003 |
| |
摘 要: | 按照现有规定,对于注册商标之间的权利冲突,权利人应向行政机关申请解决,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此种模式不符合民事诉讼效益目标,不利于消费者利益的保护,不具有纠纷解决的周延性。与现有模式相比,人民法院受理注册商标间的权利冲突纠纷后,并不判令在后商标权人停止侵权,而是要求相关权利人附加区别性标识的做法,正视了注册商标之间的权利冲突仍然属于民事纠纷的事实,具有明显的制度优势,是化解注册商标间权利冲突的合理模式。
|
关 键 词: | 注册商标 权利冲突 附加区别性标识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