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诉讼调解监督路径之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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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亚明.论诉讼调解监督路径之完善[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1,26(5):62-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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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亚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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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南京,21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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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司法实践中,诉讼调解常会被当事人恶意利用,来实现个人的非法目的。同时,诉讼调解存在不自愿、不合法、违反程序、无法执行等问题,尤其是诉讼调解有时会侵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在现行制度框架下,由于案外人不能中请对诉讼调解案件进行再审,法院一般也不会依职权启动调解案件再审程序,因此,检察院对诉讼调解的监督十分必要。无论从诉讼调解的性质、缺陷还是审判监督的走向来看,强化人民检察院对诉讼调解的抗诉监督有充分的法理及现实依据。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调解的监督,应全面落实对诉讼调解的抗诉权,进一步细化抗诉事由,规范检察建议的运作,发挥其便捷、高效功能,强化检察建议对诉讼调解案件再审的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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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调解监督 现状 抗诉 依据 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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