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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注释体例
摘    要:正一、一般规定(一)文中注释采用脚注,全文连续注码,注码放置标点之后的右上角。(二)稿件作者通常仅标明所在单位及技术职务。项目成果保留项目名称及编号。一般的感谢用语酌情删减。(三)非直接引用原文的,注释前加参见。非引自原始出处的,注释前加转引自。(四)数个注释引自同一出处的,注释采用前引[X],某某书,第X页或者前引[X],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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