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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忠告:并非题外话——终止妊娠要批准,涉嫌侵犯他人隐私
作者姓名:廖泽芳
摘    要:为控制男女性别比过度失衡,江西、黑龙江等省均出台了《终止妊娠批准登记制度》,规定凡是计划外怀孕满14-16周以上的孕妇需要实施人流或引产的必须由计生办出具通知书,并在具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证的机构施行终止妊娠术:属符合生育政策怀孕16周以上因医学原因需要终止妊娠的已婚妇女,必须由个人提出申请,计生委批准;凡未经批准,不论是否因医学原因施行手术的,均视为非法施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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