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再审程序 |
| |
引用本文: | 冯昕.刑事再审程序[J].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2(1):35-37. |
| |
作者姓名: | 冯昕 |
| |
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
| |
摘 要: | 刑事再审程序作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基本程序之一,近年来备受法学界所诟病.究其原因,既有具体程序技术性设置方面的不科学,也有司法理念预设的过于理想化.更有司法体制方面的缺陷,同时,法院提起再审程序与“一事不再理”或“禁止双重危险”原则也存在冲突。我们应正式确认“一事不再理”原则,可以在宪法中对“一事不再理”原则作出原则性规定,也可以在改革措施上规定“我国公民若依刑事程序最后定罪或宣告无罪,享有不得就同一罪名再接受审判或惩罚的权利”。刑事再审的理念追求的应是司法公正与诉讼效率二者的平衡,以实现司法效益的最大化。
|
关 键 词: | 刑事再审程序 司法公正 诉讼效率 一事不再理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