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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损害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姓名:孟繁旭  张志民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孟敏旭律师事务所
摘    要:1999年7月3日,王某、汤某、陈某、孙某四人为了给自己家安装自来水管线,让李某在门前挖沟.当时双方约定:李某用自己的工具为四家挖一长1.5米、宽0 40米、深1.9米的沟,挖完后四家给李100元劳务费.当日晚22时许,张某路过此地时掉入沟内摔伤,造成右股骨粗隆间粗隆下骨折.张某为治伤花去费用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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