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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伤害案件不能以赔抵刑
作者姓名:张祖瑶  裴兴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张祖瑶),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裴兴)
摘    要:伤害案件(包括重伤害和伤害致死案件)是一种侵犯人身权利、损害人身健康、危害社会治安的案件。目前,这种犯罪约占我市一审刑事收案的百分之十四点五。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同这类犯罪作斗争有着重要意义。 上半年,我们抽查了部分这类案卷,发现对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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