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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县法院滥用刑罚引争议
作者姓名:罗茂城  金慧
作者单位:本刊记者(罗茂城),本刊记者(金慧)
摘    要:从1997年至今,农行三台县支行等单位申请法院执行标的(本金、利息、执行费、诉讼费)共计70万余元,检察院提出的执行标的是85万余元,而一审法院认定的执行标的是近90万元,公安局和法院对执行标的认定相差竟有近20万元。为什么会有如此巨大的差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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