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制订的《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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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2016年7月14日沪府发[2016]4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政府同意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教委、市科委、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制订的《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外的本市国有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可以参照该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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