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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工地挖出的古瓷器的行为如何定性
引用本文:刘德华,陈琴.私分工地挖出的古瓷器的行为如何定性[J].中国检察官,2015(6):78.
作者姓名:刘德华  陈琴
作者单位: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案情]一天下午2时许,犯罪嫌疑人杨某、蒋某、陈某等人在某市新城F区工地拉弃土等待装货时,发现施工挖掘机从地下挖出两陶罐陶瓷器皿,杨某、蒋某、陈某在明知该器皿为古物的情况下,与在现场施工的其他几人私分后拿回家中。杨某私分古瓷器36件,卖了10件(获利33万,退回28万),私藏14件(1个二级文物、10个三级文物、1个文物),上交12件;蒋某私

关 键 词:陶瓷器皿  侵占罪  在现场  弃土  占为己有  遗忘物  埋藏物  情节严重  刘德华  狭义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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