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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罪中“前案”的理解与认定
引用本文:简绍恒.渎职罪中“前案”的理解与认定[J].中国检察官,2008(4):45-46.
作者姓名:简绍恒
作者单位: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410000
摘    要:渎职罪案件的"前案"无须构成犯罪,渎职罪本罪也可以成立,但这并不意味着"前案"在此前任何阶段均可以不涉嫌犯罪。涉嫌犯罪的"前案"的标准应当是:当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关 键 词:渎职罪  前案  确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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