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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办学导致少年失学如何赔偿
摘    要:案情介绍] 张某系Z市某大学退休教师。1994年3月,张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开始从事私人办学活动。张四处刊登广告,宣称"清华大学少年预科班辅导班"招生,对象为小学五年级和六年级的在校学生,第一期为4人。张还谎称自己长期从事高考研究和咨询工作,还曾参与高考出题与评卷,因此对高考有着十分丰富的应考辅导经验。1994年7月,朱贤君、张世贤、段云、赵平4位家长携子女前来,经协商4位家长与张世春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4位少年自1994年9月起,脱离原校,在张某处全日制学习。张将在2年之内讲完中学6年全部课程,使学生在1996年7月参加高考,并保证其能上大学。为此,4位家长各向张支付3万元。随后,4位少年都从其小学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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