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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公司法》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再思考
引用本文:黎宇霞,伊士国.我国新《公司法》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再思考[J].理论月刊,2006,1(6):101-103.
作者姓名:黎宇霞  伊士国
作者单位: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4;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摘    要: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它有利于保护公司、股东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行,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我国过去的《公司法》并无相关规定,虽然我国刚刚制订通过的新《公司法》规定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但规定得比较原则、抽象,不利于该制度功能的发挥。因此,我们必须建立具体的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公司法》立法,更好地保护中小股东及公司的利益。

关 键 词:股东代表诉讼  主体  诉讼限制  权利和责任
文章编号:1004-0544(2006)06-01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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