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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关于批准戲曲、話剧、歌剧、舞蹈、音乐、曲藝、雜技免征文化娛乐稅2年的通知
作者姓名:
刘少奇
彭真
摘 要:
周恩來总理: 國务院提出的「文化娛乐稅条例」,已由全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于1956年5月3日第35次会议修正通过,送中華人民共和国主席公布;并批准國务院的提議:自本条例公布之日起,对戲曲、話剧、歌剧、舞蹈、音乐、曲藝、雜技等7个項目免征文化娛乐稅2年。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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