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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民法典》合同编第565条评释
作者姓名:薄燕娜  李钟
摘    要:《民法典》第565条是合同解除权行使的一般规则,依本条规定提起之诉讼均为确认之诉.解除权行使主体一般仅为守约方,本条不适用于情势变更与合同僵局下的违约方申请司法解除.解约通知适用意思表示的一般规则,可附生效条件或期限,且非为要式.通知亦非强制性义务,解除之意思表示可得于裁判中作出.宜将异议权解释为诉权,可为解约方提起异...

关 键 词:解除权行使  确认之诉  解除通知  异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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