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论全国人大作为“四个机关”
作者姓名:王理万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
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国共产党领导法治工作历史进程与经验研究”(项目编号:21JZD009)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从党与政权关系的角度而言,全国人大担当政治机关角色。在革命时期和新中国成立初期,党领导人民通过政治机关缔造国家政权;在建设和改革时期,党领导人民通过政治机关执掌国家政权。从人民与政权关系的角度而言,全国人大作为代表机关,整合与表达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作为代表机关需要回答:代表何以可能,代表谁,谁来代表,以及怎样代表。在解答上述问题时,全国人大的代表机关属性难以内部逻辑自洽,需要经其政治机关的属性来建构代表制。从决策与执行关系的角度而言,全国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发挥组织性功能,在权力一元化的基础上展开职权分工。从具体履职的角度而言,全国人大作为工作机关,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全国人大的四重机构属性之间存在政治逻辑和法治逻辑的紧密互动,并在特定语境下存在内部张力。进一步强化全国人大的四重机构属性,亟需整合政治代表制和法律代表制,适当配置全国人大与其常设机关的职权,积极履行重大事项决定权和监督权,协调工作中的政策问题和法律技术问题。

关 键 词:全国人大  政治机关  代表机关  国家权力机关  工作机关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