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乡村革命根据地政权需要法制,但到底需要的是游击式法制还是正规法制,根据地内部为此争论不休。就表象上看,游击式还是正规,只是一种根据地政权法制建设方向性的实践问题,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军事、政权建设方面的“游击式”逐渐成了一个无需论证的政治正确性话语,正规化则成了“教条主义”“本本主义”的代名词,争论于是演化为“政权工作中的两个根本思想问题”。所谓游击式法制,即立法简陋、司法程序简单、执法迅速等,长期如此很难实现法治的追求。在此背景下,陕甘宁边区政府以“革命法制”为目标,尝试在“游击式法制”和“正规法制”之间寻求生存空间,走出了一条“新型正规法制”的道路。这条道路,既是一种话语体系,又有一套制度样态,其影响不可不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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