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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的理论定位及实践要求
作者姓名:高长见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刑法明确性的影响因素及实现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20BFX058)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习近平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论述是对中国人权道路、人权实践成功经验的理论总结,是逻辑严谨的完整理论体系。在习近平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论述的第四个坚持中,“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的理论论断明确了人权保障的目标与方向,也包含了评价一国人权状况的最重要标准。在习近平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论述的体系下认识该论断的理论定位,它代表了一种综合性、实质性的人权观,是中国共产党社会主要矛盾理论在人权领域的具体化,也是新时代中国人权话语体系和当代中国人权观中的“关键词”。为了实现人民幸福生活的目标,必须在人权保障实践中坚持生存权、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并加强人权的法治保障。

关 键 词:人民幸福生活  人权  最大的人权  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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