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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取证是利是弊?
作者姓名:蔡曼青
作者单位: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案例:被告人张某系我市某管理局局长(正处级),在1995年至1996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三个基建包工头贿赂人民币13.1万元。行、受贿双方多次供证一致。此案在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张某全部翻供,讲称自己以前的供过都是侦查人员讲供所提取的。出庭作证的证人亦全部翻证。辩护人还宣读了未到庭的最主要的行贿人周某的证言。周声称自己以前的供述都是侦查人员打出来的,并附有受伤照片和法医作的伤情鉴定予以佐证。为避免继续挨打,只得外逃他乡不出庭作证。公诉人当即出示有关证据予以反驳:(1)周某和另一行贿人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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