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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增设重大医疗责任事故罪
作者姓名:李宝珍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律学系
摘    要:<正> 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和医疗技术水平的进步,广大人民的医疗条件和健康水平都有了明显的改善和提高。各级卫生部门和医疗单位以及广大医务人员尽心敬业,救死扶伤,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是也有少数医疗单位由于管理不善,一些医务人员由于不负责任或技术过失等原因,致使医疗事故时有发生,造成病员死亡,残废或器官损坏或严重功能障碍等恶果。这些事故,尤其是重大医疗责任事故极大地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常常引起病员及其家庭与医疗单位的纠纷,严重影响干扰了医疗单位的正常秩序,给社会的安全投下了不稳定的阴影,存在着相当的现实危害性。

关 键 词:医疗单位  医疗事故  医疗责任事故罪  医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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