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郎玩水身亡,两同伴各赔一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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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伍行 守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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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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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5年4月的一天.沐阳县23岁的杨某与朋友徐某等人听人说本县有所武术学校.便来到由叶某私自开设的“江苏省逸凡武术搏击俱乐部”参观。得知杨某是退役武警战士,曾在部队学过一些擒拿格斗;徐某也是习武之人,该俱乐部教练叶某便安排自己的学生李某在双方未按照规定佩带安全头盔的情况下,先后分别与徐某、杨某进行徒手散打搏击。在与杨某搏击过程中,李某用左脚猛踢击中杨某头部致其倒地。使杨某因遭受较大钝性暴力作用造成颅脑损伤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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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 民事诉讼 赔偿责任 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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