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宪政制度下的个案监督——《监督法》之我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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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贵立义.论宪政制度下的个案监督——《监督法》之我见[J].法治研究,2009(3):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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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贵立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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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大连理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法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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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司法机关办了错案,最有权威的法定监督机关——人大及其常委会不能监督纠正,还有什么机关能监督纠正?《监督法》对个案监督问题既没有作出肯定的规定,也没有作出禁止的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个案行使监督权并不违法。对地方人大常委会如何正确行使个案监督权.是个确需研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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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宪政 个案监督 监督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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