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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纪检监察机关干部“十不准”规定
摘 要:
为加强纪检监察系统作风建设,树立纪检监察机构(机关)和干部的良好形象,保证反腐倡廉任务的顺利完成,湖南省纪委、省监察厅出台了《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干部“十不准”的规定》。具体内容为:不准耍特权、盛气凌人;不准越权表态和处理执纪执法事项;不准办人情案、关系案;不准借调外单位设备、物资供个人私用;不准用违纪违法手段对待被调查对象;不准泄露案情和其他工作机密;
关 键 词:
纪检监察系统
机关干部
湖南省
纪检监察机构
良好形象
反腐倡廉
违纪违法
监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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