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经济往来越来越多,有关民事、经济纠纷案中涉及的指印鉴定也越来越多.人民法院鉴定部门受理的指印检验鉴定案件,与公安、检察机关有所不同,其检材有自身的特点:1、指印捺印者对象明确.捺印者都是签订合同、契约、立借据的双方当事人或人民法院询问笔录、庭审记录的当事人.而公安、检察机关提取现场指印后,还需要寻找嫌疑人.2、指印遗留客体均为纸张.因为合同、契约、借据、询问笔录、庭审记录的载体均为纸张.3、指印多数为红色印油捺印.在民间因取得方便而被广泛使用的基本都是红色印油,而要取得捺印专用油墨则较为困难.红色印油有附着不均匀、印油易在纸张上扩散的缺陷.4、指印大多模糊不清、压缩变形、残缺不全,通常不出现中心花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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