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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委员会科学决策之我见北大核心
作者姓名:巩富文张宏德闫党路
作者单位:1.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摘    要: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三条规定,检察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在检察长的主持下,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这一规定既是对检察委员会职能的准确定位,也是检察委员会区别于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的重要特征之一。检察委员会作为检察机关贯彻民主集中制、实现科学决策的重要载体,其决策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检察工作能否实现科学发展。笔者认为,要保障检察委员会科学决策,必须重视和切实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关 键 词:检察委员会  科学决策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民主集中制  重大案件  准确定位  检察机关  决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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