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随着我国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全面推进,我国高校实行人事聘用制已经常态化,高校与教师之间以人事聘用合同为纽带,建立人事聘用法律关系。教师违反服务期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案件备受关注,但由于人事聘用合同中对违反服务期约定如何承担违约责任缺乏相关法律依据,导致对教师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存在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本文通过对司法实践中高校人事争议诉讼案件的梳理,首先,对案件进行了归纳总结。其次,指出目前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缺乏法律依据出现的问题。最后,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在立法上,应当弥补现行法律的缺漏,细化有关服务期的相关规定,完善违约金的认定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人事聘用合同中引起违约责任承担的服务期条款应当接受公平和合理原则的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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