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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中的公证实务探索
作者姓名:张望
摘    要:《民法典》通过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设立了离婚冷静期制度,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争论不断。之所以有这么高热度,是因为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家庭制度关乎每一个人,现阶段离婚率又居高不下,离婚冷静期制度是对协议离婚方式的重大调整,必然备受关注。这么大量的人群在离婚冷静期中是否需要公证服务呢?笔者调研公证实践后,对公证可介入离婚冷静期的几种方式进行了探索,提出了若干务实建议,以期公证人能够更好地为民服务。

关 键 词:离婚冷静期  公证  协议书  保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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