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清算中法定代表人未移交有关资料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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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红良.公司破产清算中法定代表人未移交有关资料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J].法制博览,2024(7):64-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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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红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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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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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中,法定代表人因未能向管理人移交“相关资料”而被判令就债权人的全部未获偿债权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司法实务中已经屡见不鲜,但其裁判理由常有牵强。该等法律责任毕竟属于一般侵权责任,故应当衡量过错、损失以及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这几个基本构成要件,来判断法定代表人的侵权责任是否成立。判断“过错”应从实然层面审查法定代表人是否不作为,债权人的损失额应该是“应然”与“实然”之间的差额。如此判定损失额,同时也认定了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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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损害债权人利益 破产清算 法定代表人责任 侵权损害赔偿 一般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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