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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机构错误赔偿责任研究
作者姓名:李盼  郝甜
作者单位:1. 西藏大学政法学院;2. 拉萨市城关区委党校
摘    要:《民法典》继承了原《物权法》关于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责任的有关规定,但是这种规定当属于原则性的规定,在实践中缺少一定的操作性,使得其在具体实践与理论研究产生分歧。不动产登记是国家基于行政管理对不动产物权进行依法登记的行为。对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一方面要注意区分登记错误产生的不同原因类型,同时应当坚持过错原则作出国家赔偿。

关 键 词:不动产登记  登记错误  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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