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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社会分配差距悬殊
引用本文:赵文祥.限制社会分配差距悬殊[J].文明与宣传,1996(2).
作者姓名:赵文祥
作者单位:沈阳财经学院
摘    要:中央《建议》把限制社会收入分配差距悬殊,列为“在未来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必须高度重视和下大力气解决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之一。那么,当前社会收入分配差距悬殊的具体表现是什么?它何以能够在中国大地上肆虐?我们该如何调节和限制它? 一、社会分配差距拉大和进一步悬殊的表现 目前,我国社会收入分配差距拉大和进一步悬殊已经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主要表现在: 其一,地区收入差距悬殊。我国省际间的最高平均工资与最低平均工资之比,1985年为1.98:1(广东:安徽),1990年为1.63:1(广东:江西),1994年为2.18:1(上海:江西)。个别地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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