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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2008年8月29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摘    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8月25日下午对循环经济促进法(草案三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草案经过常委会两次审议修改,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又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法律委员会于8月26日下午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的负责同志和国务院法制办的有关同志列席了会议。法律委员会认为,草案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以下主要修改意见:

关 键 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委员会  修改意见  循环经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促进法  第四次会议  审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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