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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刍议
作者姓名:罗锡南
作者单位:江苏省淮阴市中级法院
摘    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传统的民事审判方式日益显现出它的局限性。改革某些传统的民事审判方式已势在必行。一、某些传统的民事审判方式之弊端1.执法严肃性不够民事审判工作中影响执法严肃性的习惯做法主要有:一、法院包办调查取证,诉讼当事人坐享其成,把那些本应由原、被告承担的举证责任和费用转嫁给国家,加大了法院审判人员的工作量;二、法官轻视庭审,偏重案卷材料,先入为主,带观点开庭,影响了法官的公正形象。法官不是在法庭上通过举证、质证、辨论来了解案件事实,辨别是非,而是将事先由法官查证的材料拿到法庭上去走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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