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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做出突出贡献的国家公务员的决定
作者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
摘    要: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广大公务员认真贯彻和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解放思想,锐意进取,恪尽职守,勤政为民,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科教兴省、发展经济、维护稳定以及社保试点、促进就业、扶贫帮困、植树造林等各项工作中做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成绩显著、事迹突出,在人民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的优秀公务员。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努力建设一支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省政府决定:授予孙大军等20名同志"辽宁省模范公务员"荣誉称号;为韩希良等74名同志记一等功。希望受表彰的公务员,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取得更大的成绩,为辽宁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再立新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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