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刑事诉讼客体内容的确定——案件事实及其法律评价的双重确定 |
| |
作者姓名: | 刘仁琦 |
| |
作者单位: |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陕西西安710063 |
| |
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项目“我国程序法中的犯罪事实理论研究”(10XFX0012) |
| |
摘 要: | 作为刑事诉讼基本要素之一的刑事诉讼客体理论内容系统庞杂,但我国理论界对刑事诉讼客体的内容素有争论,时至今日也并未达成一致,这阻滞着公诉变更、法院变更罪名、"一事不再理"等问题的解决。应结合刑法与刑事诉讼法规范的目的,并以刑事实体法与刑事程序法为双重基础,确立包含实体内容与程序内容在内的案件事实、对案件事实的法律评价为刑事诉讼客体的内容。
|
关 键 词: | 实体法事实 程序法事实 法律评价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