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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革命、股东积极主义与公司法的结构性变革
作者姓名:冯果  李安安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基金项目:司法部研究项目(06SFB2049):“企业并购租税制度研究--以比较法为视野”.
摘    要:投资者革命和股东积极主义不仅重塑了公司法的制度环境,而且催醒了股东民主意识,使公司法的传统制度安排面临挑战。为顺应时代发展潮流和强化公司法的时代适应性品格,我国应当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并将其吸收到公司治理当中,鼓励和引导网络环境下的股东积极主义行为,进一步弘扬股东民主和股东主权理念,加强和改善机构投资者的公司治理,不断强化其外部监管。

关 键 词:投资者革命  股东积极主义  公司法  结构性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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