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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货、减少价款的定性与定位
作者姓名:崔建远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4
摘    要:退货,为中间状态的措施,应视其演变、发展的结果,据实确定为合同解除、代物清偿或合同更改。减少价款,若作为损害赔偿的一种特殊形态,属于违约责任的方式;若否,则非违约责任的方式,而是物的瑕疵担保的方式。

关 键 词:退货  减少价款  物的瑕疵担保  违约责任  统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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