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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诞生的权力分析
作者姓名:欧阳本祺
作者单位:东南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1189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0CFX024)“法治时代刑事政策影响定罪的机理与限度研究”;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2008SFB2024)“中西刑法文化和定罪制度比较研究”.
摘    要:犯罪构成不是起源于某颗终极种子的破土萌芽,而是出现于多种权力因素的矛盾斗争,权力运行方式的变化为犯罪构成的诞生提供了前提。贝林体系的历史贡献不在于其技术性的改造——在“违法”、“有责”之前新增“构成要件”,而在于其平衡了立法者、法官与学者的权力关系,把原来的学者型犯罪构成变成了权力平衡型犯罪构成。犯罪构成在自由保障的幌子下,对人的行为进行细致入微的规训,对人的思想进行无微不至的改造。犯罪构成诞生的真正后果在于提供了一套“把人变成主体”的权力-知识。

关 键 词:犯罪构成  诞生  权力  规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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