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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延长规则之反省
引用本文:霍海红.诉讼时效延长规则之反省[J].法律科学,2012(3):86-94.
作者姓名:霍海红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基金项目:吉林大学杰出青年基金项目(2010JQB16);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10JZD0029)
摘    要:《民法通则》第137条确立了法官裁量延长时效的"兜底"规则,然而这一颇具中国特色的规则缺乏足够的正当性论证和实效性检验。延长规则试图发挥的兜底功能已在中止和中断规则内解决;延长规则是时效期间过短和法官职权援用时效等周边规则制约的结果,而这些规则或者即将被修改,或者已被废除;既有延长规则的司法适用或者是我们误解的结果,或者反映出相关重要时效规则的缺失;由于并无对应关系以及司法传统差异,英国法所谓裁量延长和不适用规则并不能为我国延长规则提供域外辩护。建议未来民法典放弃时效延长规则,而着重于诉讼时效法的体系调整和细节完善。

关 键 词:诉讼时效  延长  中止  中断  自由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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